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住院补偿。药费、辅助检查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大病补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