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三级医院报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