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到2013年上半年,全国范围行政村总数为691510个 ,14677个乡,19531个镇。
2、行政村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在许多地方,行政村与自然村是重叠的。
扩展资料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43个地区(州、盟);290个地级市;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374个县级市,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划共有:2个区公所,19531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 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总计:416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