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预增或减少超过50%的,必须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进行预披露,并于披露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发布业绩预告公告。
如果公司是否存在标的变化、投资收益或其他收益的构成变化等情况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也需要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