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积金可以部分用于还商业贷款,但有一些限制。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满1年后,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必须是在本人名下且用于首套自住房的贷款。
申请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银行贷款借据、公证材料等证明文件,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才能进行操作。同时,每年的公积金还款额不能超过职工本人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