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条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具体来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相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如担保物权。这一规定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