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义:
人口规模: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小城市指的是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1。
经济与基础设施:小城市具有较大的人口规模和建成区面积,较强的经济实力,相对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形态和治理体系2。
地理位置与功能:小城市介于城乡之间,具有特殊的地位,正在从乡村性的社会变成多种产业并存的向着现代化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社区34。
法律与规划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法定含义中,小城市也被视为城镇体系中的一部分,包括县级市和建制镇等4。
综上所述,小城市不仅是一个人口规模的概念,还涉及到经济、基础设施、地理位置和法律规划等多个方面。它们在城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