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这些条件包括: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 实行“公民同招、电脑派位”政策,即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公立学校按照户籍划片入学,学生不参考任何成绩,便可以进入自己户籍所对应的公立学校入学。与此同时还可以选择再另外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民办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则对所报名学生进行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则进行摇号录取。
3.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5. 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如小学获奖证书复印件、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试卷复印件、小学素质报告册复印件等。报名后是否录取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