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上肌腱全层撕裂属于四级伤残。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造成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不同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残缺、功能丧失、结构性变化和神经功能紊乱等;针对冈上肌腱全层撕裂,这是涉及到肌腱组织残缺和功能丧失的情况,因此应该属于四级伤残。
冈上肌腱全层撕裂属于比较严重的肌肉骨骼损伤,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及时诊治和治疗,而且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