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留置权,即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到债务完全履行。
留置财产必须具有留置价值,债权人应当保管财产,财产的保管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在留置权行使过程中,债务人还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为抵押、保证人或者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留置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不得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