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年度限额7500元,起付线800元)
一级医院:医疗费在800-55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500-7500元部分按55%报销;
二级医院:医疗费在800-5500元的部分按65%报销;5500-7500元部分按55%报销;
三级医院:统一按55%报销;
药店:800-5500元部分按65%报销,5500元-7500元部分按55%报销。
2、门诊特殊病(和住院一起限额45万,起付线1300元)
1300元-12万元的部分按85%报销;12万-45万的部分按8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