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
2.发放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月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满5年不满10年的,为312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354元;满20年以上的,为374元。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