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1万元以上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15万元的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报销,即5001-10000元报销65%,10001-18000元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