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不足3家,通常来说是不可以顺延的。这可能是因为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供应商的数量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如果确实需要顺延,采购方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采取其他方式来寻找更多的供应商,以确保有足够的竞争和选择。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方可能会考虑与现有供应商进行协商,以寻求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协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