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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15 18:31:09
答案

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起实施。本文整理了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

2. **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房及其生活配套设施的土地。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

1. **编制规划**:农村宅基地需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区域功能规划等进行合理布局

2. **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分配以农户为单位, 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3. **保护耕地**:严格遏制农村宅基地扩张,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废弃地及其他未利用地资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1. **申请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在本村,具有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可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 **申请材料**:申请宅基地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户主户口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等。

3. **批准程序**: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批,批准结果需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

1. **自愿退出**:鼓励农村居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 **整合置换**:对分散零星、无法复垦利用的宅基地,组织相关权利人置换到其他村民宅基集中区域。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 **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2. **法律责任**:对违法批准宅基地、侵占集体土地、违法买卖农村宅基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实施条款,惠州市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了宅基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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