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一个称呼并非一开始就存在。在古代,官员被称之为“官”、“吏”等。清朝正式设立乡、县、道、府、省五级机构,其中负责地方行政事务和司法的官员称为“官员”。1950年,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制度规范的行政机构,同时推行非私有制经济,开始出现了招聘从事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务员任用条例》,正式将这些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称为“公务员”,并实行公开考试录用制度。从此,公务员称呼逐渐普及,成为中国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正式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