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广东省内异地就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必须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 患者必须在用药前就医,避免紧急情况发生,否则将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 患者须出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向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4. 异地就医报销按照异地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执行,具体费用由医保部门审核后在规定范围内报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同地市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执行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