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有效期是十五天。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交通超载处罚的期限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