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为:(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起付线:省级医院1200元;市级医院700元;区级医院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元。
退休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7%;市级医院90%;区级医院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