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5万元。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