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应分为以下步骤: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每一期间将支付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以及其他福利,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的金额。当期服务成本,是指因职工当期服务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是指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与资产之间的差额。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中应计人当期损益的部分;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中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确定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是指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与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如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如果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应当按照其他充分证据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时,企业应当根据设定受益计划条款的规定,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企业将相关精算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是指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变动后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并相应调整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