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冻坏一般都是由供水企业负责修理。依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漏水,应当立即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管理部门或供水企业。
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产权人和用户应当保持水表池、水表的清洁、完好。
因进户总水表池损坏或水表池内有杂物、污水而影响查表或水表维修时,产权人应当按供水企业要求整修;进户总水表应当按规定定期校验,其正常检修、更换,由供水企业负责;用户损坏的,由用户赔偿。